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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*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

川投水务 2021/03/18 0

中共*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

《中共*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日前发布。根据该《决定》,1978年以来制定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,467件继续有效,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。

 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*于去年部署开展的。根据去年6月中共*批准印发的《中共*办公厅关于开展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》,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:第一阶段(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),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;第二阶段(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),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。这次*发布《决定》,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。

  这次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,在我们*历史上是第一次,是*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我们*制定颁布了大量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对于规范*组织工作、活动和*员行为,增强*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世情、国情、*情的深刻变化,*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、不协调、不衔接、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,特别是有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,有的存在同*章和*的理论路线方针*策不一致、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,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、冲突打架。通过这次集中清理解决好“四不”问题,对于全面摸清*内法规制度家底,有效维护*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,加快构建*内法规制度体系,切实提高*的建设科学化水平,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

  据介绍,这次清理工作中,*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*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逐件予以研究、论证、审核,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*研究决定,对162件部分内容同*章和*的理论路线方针*策相抵触、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、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予以废止;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、适用期已过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宣布失效。其余467件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,其中42件需作修改。

  *要求,凡废止、宣布失效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自《决定》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规范*组织工作、活动和*员行为的依据。废止和宣布失效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在规范*内生活、加强*的建设、推动*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,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,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做好存档、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。对需作修改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*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,在*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,有计划、分步骤地加以推进。对继续有效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,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、督查机制、问责机制,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,坚决纠正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现象,切实维护*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。

  *强调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*《决定》,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并作出废止、宣布失效、修改等相应处理。

  *要求,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,要抓紧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,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、狠抓落实,确保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。

  *强调,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,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,今后一般每5年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;同时,在制定或修改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,对与之不协调、不衔接、不一致的相关*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,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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